【代表委员说】黄廉熙:加强新型犯罪对策研究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1619期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继续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十大业务”,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让我们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动力不竭。浙江检察新媒体平台继续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语栏目——“代表委员说”。不断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来自人民的呼声,我们一直在倾听!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生林一行,走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并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一起围绕浙江检察工作进行深入座谈。
黄生林对黄廉熙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并重点介绍了今年以来浙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取得的成效以及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抓好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委员说
黄廉熙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黄廉熙充分肯定浙江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工作新成效,特别是对扫黑除恶、诉源治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予以点赞。
黄廉熙还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对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新型犯罪的对策研究,如检察机关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财产有效处置及追赃挽损方面,可以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二是审慎办理涉律师刑事案件,对律师事先没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仅在后期参与代理案件的,应充分考虑律师职业特点,慎重认定共同犯罪。
三是强化对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监督,对打击范围、认定标准严格把握,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四是加大对民商事案件执行的监督力度,在人民法院着力破解执行难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改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文、图 | 陈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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